一、扬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怎么走
1、初审,申请人办理商品房贷款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、购房发票、贷款人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婚姻状况证明、个人信用报告、银行卡等,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、资金监管凭证、不动产权证书、契税发票、贷款人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婚姻状况证明、个人信用报告、银行卡等至中心各业务窗口办理初审,初审人员审验材料的真实及完整性,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原因,材料齐全做初审,将《审批表》及材料提交复审。
2、复审,审验初审申报材料原件是否真实齐全,将《审批表》及申报材料的留存件一并交营业部主任(管理部主任)审批,其他申报材料退回借款人,复审合格后予以发放贷款。
3、发放,复审合格后,商品房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,二手房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。
二、扬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条件
1、单位和个人连续、足额、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;
2、购买自住住房;
3、职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。
三、扬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材料
1. 个人信用报告
2. 不动产权证
3. 存量房资金监管进账单
4. 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
5. 存量房买卖合同
6. 购房首付款发票
7. 商品房买卖合同
8. 身份证
9. 结婚证
四、扬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依据
【行政法规】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)
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









